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

1

开立帐户及风险评估

於開盤證券開立交易帳戶及填寫「客戶投資風險問卷」以評估閣下風險承受能力
2

询价及交易

阁下可与债券交易专责人员联系,并透过电话或电邮询价及下达交易指示
3

覆盘服务

透过电话或电邮为阁下提供覆盘服务,如交易成功,于交易日翌日之前发出日结单通知阁下交易详情,并同时冻结待结算交易金额
4

结算交收

实际交易金额一般于交易日后三日(T+3)从客户证券交易帐户扣除,以完成结算交收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页前,请阁下细阅此重要资料,并向下滚动至“接受”及“不接受”键。按“接受”键,表示阁下同意受本文所载的所有条款约束。如阁下并不 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不接受”键。使用者继续阅览本网页所载资料,将被视为声明及保证其为香港居民,或遵守其相关司法权区所适用的法例及法规。

开盘证券并不就以下事项发表任何声明:本网页所载的资讯及资料适合可浏览互联网的所有司法权区使用,或本网页所述的交易、证券、产品、投资工具或服务已向 或实际上适合所有司法权区,或所有投资者或其他准客户销售或供其使用。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例及法规。登入每个网页 均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例或法规注释。 

开盘证券据其所知及所信,认为本网页所载的资料于刊载日期属正确无误。然而,并不对第三方所提供之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天宸康 合、董事及雇员概不对于本网页内第三方所提供之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复印、复制或再分发本资料或其任何部分。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细阅基金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及了解有关投资于新兴或发展中市场所涉及之额外风险。基金的股份或单位价格及其收益可升可跌, 而过往的表现数据并不预示未来的表现。汇率波动可能降低投资价值、价格及收入。 

本网页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拟提供专业建议,投资者不应就此依赖该等资料。我们建议浏览这些网页的人士于有需要时应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本网页所刊 载的资料仅为于刊载日期的现有资料,当阁下浏览时可能不再属真确或完整的资料。本网页刊载的所有资料可予以更改或修订而毋须前事通知,尽管开盘证券并不承 诺定期更新本网页。与本网页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开盘证券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的人士发出、转让 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香港专业投资者及/或非香港居民 
免责声明 

本部分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的要约。 
所载资料仅供香港专业投资者及/或非香港居民使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一的第1部份 “专业投资者”指 
(a)认可交易所、认可结算所、认可控制人或认可投资者赔偿公司,或根据本条例第95(2)条获认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人;

(b)中介人,或经营提供投资服务的业务并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其他人; 

(c)认可财务机构,或并非认可财务机构但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银行; 

(d)根据《保险公司条例》 ( 第41 章) 获授权的保险人,或经营保险业务并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其他人;

(e) 符合以下说明的计划 — 
(i) 属根据本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或 
(ii)以相似的方式根据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成立,并(如受该地方的法律规管)根据该地方的法律获准许营办,或营办任何该等计划的人; 

(f)《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2(1)条界定的注册计划,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485章,附属法例A)第2条界定的 该等计划的成分基金,或就任何该等计划而言属该条例第2(1)条界定的核准受托人或服务提供者或属任何该等计划或基金的投资经理的人; 

(g) 符合以下说明的计划 ─ 
(i)属《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第2(1)条界定的注册计划;或 
(ii)属该条例第2(1)条界定的离岸计划,并(如以某地方为本籍而受该地方的法律规管)根据该地方的法律获准许营办,或就任何该等计划而言属该条例第 2(1)条界定的管理人的人; 

(h)任何政府(市政府当局除外)、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多边机构;

(i)(除为施行本条例附表5外)符合以下说明的法团 — 
(i)属下述者的全资附属公司 — 
(A)中介人,或经营提供投资服务的业务并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其他人;或 
(B) 认可财务机构,或并非认可财务机构但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银行; 

(ii) 属持有下述者的所有已发行股本的控股公司 — 
(A)中介人,或经营提供投资服务的业务并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其他人;或 
(B) 认可财务机构,或并非认可财务机构但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规管的银行;或 

(iii) 属第(ii)节提述的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或
(j)属于为施行本段而借根据本条例第397条订立的规则订明为就本条例条文属本定义所指的类别的人,或(如为施行本段而借如此订立的规则订明某类别为就 本条例任何条文属本定义所指的类别)在该范围内属于该类别的人;